今天刚开始时我做了一件我认为很可能是我活到现在所做过的最猥琐最变态的事情。
由于我一开始做这件事的时候就已经意识到了自己是多么猥琐与变态而被SHOCK得风中凌乱了,所以我现在可以很平静地,甚至没有语法或者“的地得”错误地来讲这件事。
好吧,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天凌晨时复习语音,看得有点无聊了,就用手机上网,但也不知道看些什么,反正就是百无聊赖。然后,我想到了一个人,姑且称此人为A同学,不过这人不是重点。再然后,这件猥琐至极的事情就发生了——
我开始用百度人肉A同学……(所以说我魔障了,明明是认识的人,我这个脑残为毛要去百度呢。)
也许纯粹地百度A同学的名字在大多数人看来不算什么,因为以前也和同学做过在百度上查名字,看结果总数和那些和自己同名且身份颇具喜感的人。但这次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从而导致我有种虔诚的基督徒在清醒的情况下犯遍了七宗原罪的负罪感。
废话不说了,以下是我所做的人肉过程:
百度A的名字,不停更换关键字搜索,然后找到了A以前所有的同学、A以前所有得的奖等基础资料、A在其他网站、论坛的记录等基础资料;
百度到A的一EX同学的博,内容非常之真实丰富(血淋淋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别在博和SPACE上透露太多个人信息啊同志们),然后我的兴趣就移到这EX同学的身上了;
然后我就把这EX同学这两年的所有日志都略了一下,通过个人臆断和符合逻辑的YY理出了此同学的经历啦爱好啦内心感触啦等一系列东西;
接着我开始人肉EX同学,基本上把可以知道的都知道了,包括这位同学的姓名、照片、证件号码、要好的死党、暗恋的人等等等等……
然后正当我的毒手要伸向EX同学的一EX同学时,我的理智大钟敲响了!(……)
【口胡!如此猥琐的行为怎么能由我这样一个打正直纯情牌的少女做出来!】
顿时,铺天盖地的罪恶感和羞耻感向我迎面扑来(可参考绿箭或者黑人牙膏的广告),于是在这神临般的指示下,我终于停下了自己邪恶的手指,和这一无比猥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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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就这样结束了。我到现在仍然觉得十分之愧疚,在这里写一下也主要是有点起到“国王长了驴耳朵”那树洞的作用,只不过是个没封口的树洞……
阿耽,原谅我吧。
顺便再次提醒下大家,不要在外面开放的博客和空间里留下太多个人资料和信息,上锁也好。碰到我这种没恶意只是有点小无聊小猥琐的人就算了,碰上坏人就不好了口牙!
正直羞愧状奔走……